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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宣判 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 作者:不详  加入时间:2006-07-14 21:18:46  来自:网络 ]

 [Q小编] 从大学允许结婚到大学在校生第一起离婚案的判决,大学婚姻在经历无数双眼睛的检验,无数批评和抨击的洗礼。首例离婚案的结果不知道又会变成多少反对大学婚姻的人的话题。但是感情本来就是没有定数的,也不是一个人能决定的,即使是成年人的婚姻也会遇到离婚的问题,大学生特别的不过是多了一些风花雪月,没有物质基础而引发诸多矛盾,所以婚姻未必是不可行的,但是慎重再慎重才是可取的。而首例大学生离婚案也不过是个例的闹剧罢了,不足以成为婚姻代表作。  >>我要说两句

在校大学生的婚姻特别的脆弱吗?
对。婚姻是柴米油盐,大学生没物质保障
否。婚姻脆弱和个人性格有关系
不好说。

  (通讯员 山佳 记者 殷学兵) 本报独家连续报道的全国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昨天由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今年26岁的王秀兰是苏北人,南京点击查看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某大学自动控制系在读本科生。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刚上大二的王秀兰与同系同学程志刚,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通过“熟人”关系,从学校开出户口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又居无定所,王秀兰与程志刚婚后生活捉襟见肘,并直接影响到了两人的学业。第二学年期末考试,程志刚有一门功课补考,王秀兰则补考两门,而且都是主修课。

  生活、学习出现问题后,王秀兰、程志刚开始相互埋怨。去年初,他们开始分居。当年10月,进入四年级的王秀兰将程志刚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后应程志刚要求,王秀兰撤诉。

  今年5月,王秀兰再次将程志刚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时,王秀兰还说,婚后,程志刚与校外一名大他5岁的女个体户“私通”,还和一些女大学生有染。

  程志刚辩称,王秀兰说他在外“乱搞”,不是事实。真正原因是王秀兰有一年利用假期,跟随他人出国旅游回来后,性格、生活习惯上发生了变化,从骨子里瞧不起他。为达到分手目的,王秀兰不择手段地向他泼“污水”,目的是想得到同情。程志刚最后表态,“王秀兰现在主动提出离婚,我举双手赞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依据《婚姻法》,法院判决他俩离婚。因原被告婚后无共同财产、债务,法院没有主持财产分割。

  宣判后,原被告皆向法官表示,他们很后悔在校草率结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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